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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0-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4月22日在芮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梦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立足芮城实际,服务县委“1285”发展战略,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建设首位意识,确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的“114”芮城检察总体工作思路。主动跟进党中央、省、市和县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等活动,先后12次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不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融入业务、融入内心。“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中,我院干警作为先进典型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经验交流报告会,进行了典型发言。检察长按照县委要求,参加了学张乡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整顿,深入神西村进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

坚定党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县委常委会报告院党组工作1次,向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3次。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先后40次召开党组会,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工作,确保党的部署安排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坐标定位,努力为“1285”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开展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活动,举办“护航民企发展”专题检察开放日,进一步密切了检企联系。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积极探索,审慎办理各类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中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对于企业家轻微违法犯罪,依法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民营企业法人违规违约失信行为,依法促成回归民事诉讼渠道处理。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9人,依法提起公诉24人。

全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选好配强扶贫第一书记,及时调整扶贫工作队长,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建档立卡34户125人全部脱贫。全力推进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办理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因案致贫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检察办案司法救助等资金8.5万元。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办理各类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1件24人,批准逮捕10人,不批捕5人,监督撤案1件。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1件4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4个专项活动,办理扬尘污染监督、工业污染源污染监督、散乱污企业污染监督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件,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三、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以高度的责任感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深挖根治”目标要求,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加大实质化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坚决打好检察环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战”。全年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36人,提起公诉9件43人,提前介入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案17次,提出引导侦查取证意见236条,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发现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37条,线索全部移交县扫黑办和纪委监委,按期完成了涉黑涉恶“线索清零”和“积案清零”百日攻坚目标。今年年初,公安机关成功查办了芮城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王氏四兄弟等多人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办案力度大,难度也大,共涉及被告人12人,罪名10个,犯罪事实50余起,检察院全力配合,成立了7人办案团队,共形成检察起诉案卷92册50余万字,11月1日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全案提起公诉,12月10日-14日案件开庭,公诉团队连续加班四天,全力出庭公诉,确保打击有力。

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65件305人,审查后批准逮捕2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9340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137件321人,公诉刑事案件总件数同比降低7% ,涉黑涉恶等三大类重点类型犯罪人数同比上升73%。其中,受理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等文物犯罪53件114人,批准逮捕107人,依法提起公诉25件97人,配合公安机关形成打击黑恶势力,打击文物犯罪高压态势。同时,根据市院指定管辖,我院对异地两起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体现了芮城检察素质和担当,办案经验相继被市检察院、省检察院《检察情况反映》刊发。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环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依法不批捕57人,不起诉24人。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7日回复机制,接待群众来访77人次,化解集体访2批次,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33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2.2万元。4月1日,果断受理曹某乐刑事申诉案件,对其长期多次申诉上访情况,见人见事见案彻底调查,复杂因素检察长牵头处理,公开公正作出撤销案件决定,15年申诉上访划上了句号。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检校联手筑起校园性侵防火墙。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9名检察干警出任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法治副校长,开展主题法治宣讲20场次,推进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检察长在芮城中学宣讲“法治教育第一课”。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司法检察的刚性持续彰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充分诠释着新时代司法检察的坚定理念——以人民为中心。

四、发挥“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作用,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诉3件4人,纠正漏罪17件3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财产刑执行活动不规范案件55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49件,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情形40件,办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在全市率先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化,率先办理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2件,对侦查取证工作形成倒逼机制,防止带病证据进入庭审程序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3件,同比增加5%。其中,办理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案件21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办理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意见21件,得到审判机关的支持配合,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10件,协助市检察院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件,助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共建法治芮城主题公园,首次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法治主题公园检察官集体宣誓活动,县委书记张建军等四大班子领导亲临现场给予表扬。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9件,同比增加16%,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质量在全市检察系统名列前茅。开展两项公益诉讼专项调查活动,进行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专项调查活动,我们踏遍芮城每个中条山头,进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调查活动,我们走进每个文物场所。公益诉讼中,督促3家涉案企业完成防尘设施安装,3家涉案企业建立废弃物处理设施,1家无资质重污染企业关停。督促拆除违章建筑面积1467平方米,私挖乱采砂石处恢复土地原貌320平方米、恢复耕地面积46.5亩,保护全国重点文物场所3处、英烈设施2处。

发挥“四大检察”监督作用,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司法检察的定力持续彰显,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不断外延,充分诠释着司法检察的不懈追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紧抓司法检察改革契机,推动检察工作步入新时代

持续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原则有效落实。共受理并向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举报线索31条,办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件7人。2019年5月28日,开始办理由市监委调查,市检察院交办的运城市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某芳涉嫌贪污、受贿1300余万元案,审查起诉期间,我们核实询问各县市主要证人39人次,形成检察审查起诉卷宗75册,这起案件是芮城检察院近年来受理的第一起正处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司法腐败案件

落实干部人事配套改革制度。坚持县委“严管重用、立调快换”的选人用人思路,全年调整检察院干部3批次15人。落实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经全省统一组织遴选,增加2名检察官进入员额检察官队伍。落实检察委员会制度,经请示县委同意,人大常委会议任命,新增加选配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落实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人员任命,去年10月,省编办、省检察院下达了全省检察院内设机构及人员职数“三定”方案,要求芮城检察院内设部门改革为5个,内设机构人员配备4正7副,院党组率先行动,迅速落实,11月30日,5个内设部门11名正副职全部完成任命,12月2日新部门新人员到位运行。

坚决落实新时代司法理念。全力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最高检要求全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比例全国总体达到30-50%,山西省要求追赶全国水平,后半年案件适用比例达到70%,我院积极行动,强力赶超,后来居上,适用比例由前半年1-6月全市检察系统倒数第一,到9月份位居全市前列,11月单月适用比例超过80%,12月单月达到100%,连续领先,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94件207人,全年保持全市检察机关总体第一水平(全市检察机关全年案件和人数适用比例为41.52%和37.28%;芮城为55.95%和56.22%)。

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院党组先后18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压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完善检察官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廉政风险清单,通过建立“三个清单”将全面从严治检融入检察业务全流程,坚决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坚持刀刃向内管队伍。

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先后组织开展“唱响新时代,每月一首歌”、“助力二青会,检察在行动”、“情系特教,共筑希望”、“习语歌诵”等系列活动,建立图书室、院志馆,开展摄影活动,打造检察文化走廊,引导干警守检察初心,担责任使命,增精神动力,顺利通过2018年-2019年市级文明单位验收。

狠抓检察队伍素能建设。以实战、实效、实用为导向,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重点案件庭审观摩、“检察大讲堂”活动,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检察铁军。

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强化内部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接受外部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司法责任制落实两项专题报告。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通报检察工作重大事项,接受市、县人大专项监督检查6次。推行检务公开,应用检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70件,重要案件信息10条,有效法律文书180份,以检务公开倒逼公正司法。

强化内部监督。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人确定机制,案件由谁办,电脑说了算,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分配案件308件,同比上升7%。实行检察办案流程网上监控、业务数据质量网上督察,问题清单网上公开,见人见事见案件,内部监督制度化。

各位代表:2019年的芮城检察工作,在2017、2018连续两年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五一劳动奖”的基础上,2019年各项检察业务继续在全市名列前茅,站稳第一方队,创造了芮城检察历史上“10个首次”业绩,获得了运城市文明单位表彰,在2019年度芮城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单位,2名干警评为先进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四大班子的大力支持、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芮城人民的理解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差距和短板同样不能回避:一是刑事诉讼“案-件比”降低效果不明显,批捕起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较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司法的期盼。二是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率应当持续提升,司法检察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应当进一步充分发挥。三是队伍建设应当持续加强,司法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发展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打基础之年。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三零”创建,加强涉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政治统领更加坚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内涵,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落实县委“四句话”工作要求,坚持行稳致远,确保检察姓党。

二是服务大局更有作为。围绕县委确定的2020年“三十项重点工程”,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进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盼。

三是法律监督更加精准。积极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平衡发展。认真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传递 “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检察新理念。

四是检察改革更加深入。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继续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提高检察官专业素能,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队伍建设更加严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夯实理想信念根基。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坚守纪律作风底线,追求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高度融合。

2020年的第一个季度,我们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考验,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县检察院主动服务全县疫情防控大局,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实现远程提讯系统资源共享,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检察力量。今年,芮城检察工作将继续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纪律作风底线,不忘从检初心,牢记监督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再创一流业绩,为新时代芮城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     

 

 

 

 

 

 

 

 

附: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114”芮城检察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纪律作风底线,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捕诉案件办案质效;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围绕服务大局总体目标,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队伍建设根本任务,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形象。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根据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5、“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在公检法机关的一个案子,“件”就是公检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每个办案环节都作为一“件”案件来统计。具体到检察机关,同一起案件,批准逮捕是一“件”,提起公诉又算一“件”,若有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抗诉、复议等情况都再算一“件”,也就造成同一个“案”件的不同案“件”。

6、退回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7、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8、“10个首次”业绩:

1)2019 年 2 月 27 日首次出庭公诉指定管辖信访上访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件

2)2019 年 4 月 25 日首次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对涉恶案件发表意见

3)2019 年 4 月 26 日首次公开送达控告申诉案件检察法律文书

4)2019 年 5 月 30 日首次检察长作为法治副校长进校园讲法治

5)2019 年 7 月 8 日首次出庭公诉指定管辖司法腐败贪污受贿全市重大案件

6)2019 年 7 月 10 日首次办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7)2019 年 11 月 25日首次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后五个内设机构干部调整

8)2019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出庭公诉芮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别重大案件

9)2019 年 12 月 24 日首次公开送达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建议书

10)2019 年 12 月 31 日首次被评为运城市文明单位。       

 本院概况
领导简介 法律法规
机构职能 芮检风采
工作报告 办案数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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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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