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灵宝带领干警重温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学习了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的16条细则,要求干警紧密结合教育整顿,以此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坚决清除顽瘴痼疾,力促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切实成效,实现预期目标。
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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