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落实普法责任,强化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检察听证员,被选聘听证员将受邀参加芮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检察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人数及任职期限
本次选聘检察听证员30人,任职期限为5年。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填写《检察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或从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下载填写);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四、工作流程
(一)发布选聘工作公告
在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听证员选聘工作公告。期限7天。(2022年2月21日至2月27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设在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期限14天。(2022年2月28日至3月13日)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期限7天。(2022年3月14日至3月20日)
(四)公示选聘人选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检察听证员选聘人选。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芮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聘任资格。期限7天。(2022年3月21日至3月27日)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
根据公示情况,芮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第一届检察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最终选聘名单通过芮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
联系人:杨岩帅
联系电话:0359-3011195 18295775579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