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司法人员涉嫌暴力取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枉法裁判等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和立案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和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支持起诉。
9、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家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芮城县人民检察院为独立编制预算机构,下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2、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有编制34个,司法体制改革上划省级管理38人,暂缓上划6人(由县本级财政保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说明: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说明:我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图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73.71万元、支出总计973.7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7.23万元,下降3.68%,支出总计减少50.48万元,下降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工资福利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减少,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并且压减办公经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7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85万元,占比91.39%;其他收入(暂缓上划人员县级保障经费)83.86万元,占比8.6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7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22万元,占比69.04%;项目支出301.49万元,占比30.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9.85万元、支出总计889.8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8.32万元,下降5.1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59.57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减少,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9.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39%。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9.57万元,下降6.2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工资福利、各项社保费用和公用经费减少,并且压减办公经费开支。其中,人员经费520.15万元,占比58.45%,日常公用经费369.7万元,占比41.5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9.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万元,占0.37%;公共安全(类)支出817.01万元,占91.8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52万元,占5.9%;卫生健康(类)支出16.99万元,占1.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963.05万元,支出决算88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其中:
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并说明增减原因。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33万元,年中追加预算,用于支付国家赔偿金。较2020年决算增加3.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国家赔偿金3.33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预算858.56万元,决算数8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6%,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装备费等;较2020年决算减少66.31万元,降低7.5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2人,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65.98万元,决算数5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用于支付养老保险费等,较2020年决算增加5.81万元,增长12.44%,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保险基数随之增加,保险费用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38.51万元,决算数1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2%,用于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等,较2020年决算减少2.4万元,降低12.3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保险费用降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3.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0.1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0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6.3万元;公用经费83.1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租赁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万元,支出决算17.33万元,完成预算的96%,比2020年减少15.27万元,下降47.87%,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1年度无购车安排和资金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03万元,占比98%,比上年减少15.4万元,降低47%,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2021年度无购车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比1%,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76%,原因是本年度开展检察专项工作,公务接待量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均是执法执勤用车;国内公务接待4批45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2万元,比2020年增加3.27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工会开展活文体活动,机关补助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4 个,共涉及资金26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85%。
组织对“单位运转类项目”“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含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国家赔偿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能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求,资金投入与同年度工作相匹配,同时还兼顾其他业务的发展,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
组织对“芮城县人民检察院”一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3.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认真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参照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共性指标,同时结合检察工作性质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将投入、产出、效果等各项指标数值化,逐项严格评分,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反映资金使用的实际成效,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单位运转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0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65.81 万元,执行数为65.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水、电、物业管理、维修、零星劳务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编制有待提高,部分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效果类目标难以量化,且相关指标缺乏目标标杆值,难以衡量评价。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加强对项目承办部门的预算绩效理念宣传,合理安排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的安排与开展。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含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65.81 万元,执行数为65.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及时保障了7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保费用,项目设定的产出指标均得到较好实现;二是通过书记员的工作,参与办理案件,较好的解决了案多人少的问题,提高了办案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执行中书记员业务能力有欠缺,项目效益指标业绩值需要提升,主要原因是书记员培训工作开展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通过产出绩效目标的设定,明确书记员需要掌握和提升的能力方向,加强培训和考核,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3)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支出项目(含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