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杨某、李某等15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窝藏、包庇罪一案一审在芮城县看守所流动法庭开庭审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运城时关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忠实履行检察职能,我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全面指控犯罪。在庭审过程中,坚持从严方针,1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王某、杨某、李某等1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铝矾土矿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平陆县榆木桌矿、鑫垚矿业有限公司无证、越界,非法开采铝矾土矿12余万吨,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在长达9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1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真诚悔罪,被告人李某当庭悔过,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愿意全部退回违法所得200余万元,并承诺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回填及修复。
依法出庭指控犯罪,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决心和力度。今后,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依法从严惩治高压态势,坚决落实好总书记在运考察重要指示精神,以求极致的精神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