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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成效凸显
时间:2018-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省院《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司法救助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解决好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使司法救助工作得到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和谐与幸福,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复兴。保护未成年人,既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工作,我院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积极探索多元化救助方式,将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拓宽救助经费来源渠道,对属于检察机关救助范围且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积极主动的救助。

2017年7月21日,我县风陵渡开发区浮云山坡底发生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害人陈某某左腹部被捅伤,构成重伤二级。陈某某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里,属未成年人,家庭主要收入靠父亲务农,姐姐大学在读,家庭生活困难。案件发生后,陈某某的抢救费、医疗费等花费十二万余元,大部分都是向亲朋好友所借。因此案的被告人多为未成年人,其中两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前共赔偿陈某某五万四千元,另一被告人因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重疾而无力赔偿,导致陈某某家庭四处举债,全家生活和后续治疗十分困难。

我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陈某某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而造成生活困难。对此,我院控告申诉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认为陈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并确定专人及时深入了解有关案件信息,认真核实陈某某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并认真研究后,决定对其司法救助1万元,目前此款已经发放到位。

为确保陈某某的伤病恢复和健康成长,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及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全面掌握陈某某的后续治疗和生活困难情况,负责其他方式救助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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