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芮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王某某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拟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开听证,最后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二人因家庭生活琐事矛盾,借故生非,醉酒后私闯民宅,毁坏财物,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此案公安机关呈捕后,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检察工作会议,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检察办案人员能动履职,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及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运城市公安局、运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在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治理与治罪并重,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监督权,我院及时召开公开听证会,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作,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认罚,并在缴纳赔偿保证金的基础上,我院做出不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