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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培训新规适用 规范醉驾案件办理
时间:2024-0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行后,为解决新旧司法解释衔接及立案追诉标准方面存在的认识分歧和困惑,近日,芮城县检察院及时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行联席培训,统一对《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联席培训会上,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灵宝,驻芮城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任颂先后结合《意见》的最新规定和高检院培训内容,与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进行集体学习,结合苗生明专委对该《意见》的解读和适用规范,重点围绕刑事追诉标准变化、侦查取证内容和要求、醉驾情形的认定处理,以及快速办理程序和综合治理方式等内容进行培训研讨,并就加强检察法律监督、《意见》施行前后醉驾案件的办理、衔接等问题形成一致意见。

通过此次联席培训,我院与交警部门进一步统一了醉驾案件办理的执法司法尺度,加强了监督协作配合,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对醉驾案件办理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意见》全面规范准确落实落地,新旧规则依法有序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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